物美集团、新华百货、重庆百货、麦德龙五地保鲜膜项目联合招标公告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3日类别:资产招标公告

成立于1994年的物美集团是我国最大、发展最早的现代流通企业之一,旗下有物美、麦德龙、美廉美、新华百货、重庆百货、浙江供销、百安居、奥士凯物美、崇菜物美、圣熙八号、京北大世界等多个知名品牌,在华北、华东和西北等地区拥有2000家多业态门店,集团业务涉及零售贸易、电子商务、互联网/物联网科技、物流运输等多个业态,年销售规模逾1100亿元,资产超过1000亿元。

依照物美集团资产招标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2023年物美集团、新华百货、重庆百货、麦德龙五地保鲜膜联合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实力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踊跃报名。


一、招标项目概况:

  1. 招标单位: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 招标范围:门店、加工中心使用,全新:PE、PVC、POF保鲜膜等。

  3. 服务区域:物美华北、华东、新华百货、重庆百货、麦德龙。

  4. 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5.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二、资格要求及报名资料:

1.投标单位成立年限3年以上,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单位具备资质:

①保鲜膜直接生产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明细中产品单元含非复合膜袋;产品品种、接触食品层材质,含实际产品品种、材质)、《产品检测报告》(符合GB 4806.7.2016、GB/T 10457-2021、GB 31604.31-2016等标准);

②经销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保鲜膜生产厂商的《销售授权书》或《委托生产协议》及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明细中产品单元含非复合膜袋;产品品种、接触食品层材质,含实际产品品种、材质),《产品检测报告》(符合GB 4806.7.2016、GB/T 10457-2021、GB 31604.31-2016等标准)。

3.企业无严重信用风险;信用中国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及编制的《商业信誉承诺函》(须承诺:无重大安全事故、无不良诉讼等记录),并加盖公章。

4.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联系电话、邮箱),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邮箱、并提供不低于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5.不低于三份与本招标项目相同的合同案例(至少提供合同首页、清单页和盖章页),商超类案例优先。

6.以上服务区域有周转仓库最佳。


三、项目报名:

1.有意向参标单位请将报名资料盖章PDF版邮件至xiacr@wumart.com,邮箱,待电子版审核通过后,招标人将以邮件形式通知提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地理位置选择五地就近公司进行原件复核。

2.资审通过后投标单位可登录物美招标平台:http://bidding.wumart.com进行实名制注册(授权委托人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未提交原件审核的,先行注册无效。

3.注册通过后投标单位在物美招标平台内进行项目报名,同时上传所有资审文件(盖章PDF版)。

4.投标单位在招标系统项目报名审核通过后,需在线缴纳101,000元(壹拾万壹仟元整):

(1)其中投标保证金为100,000元(壹拾万元整),未中标、无违约情况投标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

(2)其中标书费为一次性缴纳1000元(壹仟元整)。


四、项目计划及联系人:

  1.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6日

  2. 预计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7日

具体开标时间、地点以邮件通知为准


资质审核联系人及地址:

华北区物美:

高宏铮-15001373167

邮箱:gaohz@wumart.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物美慧科大厦

华东区物美:夏春荣-15869041866

邮箱:xiacr@wumart.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149号金瑞大厦3楼

重庆百货:宋艳-18696683579

邮箱:2393700681@qq.com

地址:重庆百货-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18号商社大厦11楼

新华百货:贾莉莉-13619580429

邮箱:xbzhuxr@wumart.com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211号新百集团总部11楼

麦德龙:陈美霖-13917566002

邮箱:meilin.chen@maidelong.com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1425号麦德龙总部


技术联系人

物美华北:

王   楠-18348773767

马金铮-15110120539

其他区域同商务联系人对接。


特殊说明:投标人采用串标、围标、挂靠方式或以行贿及其他手段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投标及中标无效。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项目投标。 违反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可立即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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