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美集团、新华百货、重庆百货、麦德龙五地消防器材项目联合招标公告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4日类别:资产招标公告

成立于1994年的物美集团是我国最大、发展最早的现代流通企业之一,旗下有物美、麦德龙、美廉美、新华百货、重庆百货、浙江供销、百安居、奥士凯物美、崇菜物美、圣熙八号、京北大世界等多个知名品牌,在全国拥有超过2000家多业态门店,集团业务涉及零售贸易、电子商务、互联网/物联网科技、物流运输等多个业态,年销售规模逾1100亿元,资产超过1000亿元。

依照物美集团招标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物美集团、新华百货、重庆百货、麦德龙五地消防器材联合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实力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前来参标。

一、项目概况:

1. 招标单位: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 招标范围:所辖店铺所需的疏散指示地贴、消防应急包、消防箱、消防应急站、防爆头盔、防爆毯、盾牌、腰叉、灭火器更换及灭火器检测服务等消防器材。
3.服务区域:物美华北(京津冀)、华东(江浙沪),新华百货(陕甘宁蒙青豫),重庆百货(川渝鄂),麦德龙(全国)。
4. 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5. 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二、资格要求:

1.独立法人资格,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开户许可、企业应具备灭火器年检能力。
2.投标单位注册时间达到3年以上且注册资金达到50万元及以上。
3.相关业绩案例证明材料不低于3份,零售商超行业案例最优。(需提供合同首页、清单页和盖章页)。
4.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并自编《商业信誉承诺函》(须承诺:无重大安全事故、无不良诉讼等记录),并加盖公章。
5.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联系电话、邮箱)。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联系电话、邮箱),并由当地社会保障局开具的近期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6.以上资料除提供原件现场审核外(原件审核完毕带走),另需提供盖章版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套。

7.投标人为代理商或是项目中涉及到的“灭火器、灭火器箱”为非自有品牌的制造商,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对项目中涉及到的“灭火器、灭火器箱”提供拟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和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包含“本次投标产品为原厂制造的合格正品,享受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相关售后服务”。授权书和承诺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报名流程:

报名步骤:现场资审(合格)→物美招标管理系统注册→系统内项目报名→缴纳保证金/标书费→下载《招标文件》
1.现场资审:投标单位首先需要与本项目负责人(牛艳柳,电话:15801690314)联系,确定现场资审地址。资审时投标单位需提供“资格要求”中的全部资料原件。
2.物美招标管理系统注册:投标单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通过谷歌浏览器进行物美招标管理系统(http://bidding.wumart.com)注册,通过系统审核后注册成功。
3.系统内项目报名:已注册成功的投标单位可通过物美招标管理系统对本项目进行报名,报名时需上传“资格要求”全部资料盖章扫描件。
4.缴纳保证金/标书费:完成系统内项目报名的供应商,需线上缴纳投标保证金及标书费合计30,300元(叁万零叁佰元整),其中:
(1)投标保证金为30,000元(叁万元整),未中标、无违约情况原路无息退还;

(2)标书费为一次性费用300元(叁佰元整)。


四、项目计划及联系人:

1.项目计划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3日。
预计开标时间:2023年11月30日。
具体开标时间、地点以邮件通知为准。


2.联系人:

项目负责人:牛艳柳-15801690314
邮箱:niuyl@wumart.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物美慧科大厦
物美华东:夏春荣-15869041866
邮箱:xiacr@wumart.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149号金瑞大厦3楼
新华百货:李文华-15202601805
邮箱:XBJT_zhaobiaobu@163.com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211号新百集团总部11楼
重庆百货:刘艺-18580863525
邮箱:lyi@e-cbest.com
地址:重庆百货-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18号商社大厦11楼
麦德龙:张同杰-13652304940
邮箱:tongjie.zhang@maidelong.com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1425号麦德龙总部


3.技术联系人

物美华北:
杨净:13911568914
其他区域同商务联系人对接。


特殊说明:投标人采用串标、围标、挂靠方式或以行贿及其他手段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投标及中标无效。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项目投标。 违反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可立即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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