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通卡

美通卡购卡咨询电话:15901557681\13436826307


一、美通卡介绍

1、美通卡是北京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美集团)发行的购物卡,由物美集团旗下的指定店铺为持卡人提供消费支付等相关服务。

2、不记名美通卡种类:美通卡和美通券,购卡者应妥善保管美通卡,因持卡者未妥善保管,导致美通卡遗失、丢失的,应当自行承担经济损失,购卡者因对美通卡保管不善,导致他人冒用单用途卡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购卡者不得在物美集团指定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使用美通卡,购卡者未按约定进行交易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自行承担。

3、实名美通卡:凭有效的个人信息进行实名注册,一个身份证号码和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张美通实名卡。实名美通卡可挂失、可补办。


二、美通卡购买和业务规定

1、任何个人、单位或及其代理人均可向物美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购买美通卡,且购卡后则视同同意并自愿遵守本章程。

2、实名登记制度个人或单位购买(含充值,下同)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通行证、护照等。单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登记代码证等。

物美集团作为发卡、售卡企业将保存购卡人的登记信息5年以上,同时对购卡人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3、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的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通过互联网、邮递、电话等方式)购卡的,须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购买。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物美集团有限公司将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4、 限额发行制度:物美集团发行的美通卡,严格按照《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采取限额发行制度。单张记名卡面额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面额不超过1000元。

5、 使用范围:物美集团发行的美通卡限定在本企业内使用。

6、 有效期:物美集团发行的记名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为3年。过期后的卡片将被暂停使用,如需要继续使用,需要持卡人持有效证件到乙方指定售卡处办理激活手续,方可延期继续使用。

7、 记名卡若遗失,可办理补卡,补卡时均需缴纳50元/张的补卡工本费。不记名卡不可挂失、不办理补卡。

8、物美集团有限公司向所有持卡人承诺,在终止兑付未到期美通卡时,将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退卡时,持卡人需要出示有效证件及购卡的有效凭证,且在持卡人退回因购买美通卡获得的折扣、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可支付合理的价款)后,公司将卡内余额全额退给与持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因前期消费致卡内实际金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9、持卡人购卡7日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卡的,需要持卡人携带有效证件及购卡时的有效凭证,到物美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售卡处进行办理退卡手续。

10、 物美集团在办理退卡服务时,将严格依据本章程或购卡协议中双方约定内容,为其提供退卡服务。对持卡人不合理或不符合本章程或购卡协议中双方约定内容的不予以办理退卡服务

发卡企业的权利:

1.物美集团有限公司可以为购卡者提供的各种免费合法增值服务,但是享有单方终止的权利,且无须事先征得购卡者同意。

2. 物美集团若发现持卡人持有的美通卡系伪造卡片,可将立刻终止该卡片的所有功能,并追究伪造者的相关法律责任。

 四、发卡企业的义务:

1.物美集团以书面或通过网站等提供美通卡使用的有关资料,包括章程、购卡协议、使用说明、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2.物美集团按照本章程或协议约定通过有关渠道为持卡者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网站、网点咨询服务。

3.物美集团依法对购卡者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购卡者与本公司另有约定除外。

五、购卡者(或持卡者,下同)的权利:

1.购卡者享有按本章程或协议规定使用单用途卡的权利。

2.购卡者有权知悉美通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及其他标准。

3.购卡者对美通卡交易有疑问的,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物美集团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

六、购卡者的义务:

1.购卡者应妥善保管美通卡,因未妥善保管,导致美通卡遗失、灭失的,应当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2.购卡者因对美通卡保管不善,导致他人冒用单用途卡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自行承担。

3.购卡者不得在物美集团指定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使用美通卡,购卡者未按约定进行交易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自行承担。

4.购卡者不得将美通卡用于套现、洗钱等违法行为。